根據條款:本契約所稱「長期看護」係指被保險人因疾病、意外傷害事故、體質虛弱或認知障礙,經專科醫師診斷後,依診斷書判斷符合下列二項情形之一者,所謂的二項情形之一指的是符合《生理功能障礙》或《心智功能障礙》之情形且持續○○日(免責期間)者,保險公司提供一次或分期給付看護費用保險金,作為經濟來源補助的保險商品。
《生理功能障礙的定義》
指被保險人缺乏自理日常生活能力而需要他人協助,經專科醫師診斷在六項日常生活活動能力(ADLs)評估項目中,存有其中三項(含)以上障礙者。
條款範例:

(六選三)

《心智功能障礙的定義》
指被保險人在意識清醒下失去思考、理解、推理判斷及記憶能力,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在三項分辨上障礙項目中存有其中二項(含)以上者。
條款範例:

按照條款所述,認知障礙需先符合下表的疾病後,再符合上述條款中,三項分辨障礙中的兩項才可申請到理賠。
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290~294號:

《 叫好不叫座?!》
長期看護叫好不叫座的原因,是因為長期看護有兩個頗受爭議的地方~
1.每次領取理賠金時,都需再檢附一個月內專科醫師所出具符合《長期看護狀態》的診斷書

2.再者,則是《長期看護狀態》的認定,需要運用巴氏量表
的評分標準,巴氏量表(BarthelIndex)其總分低於40分者(嚴重依賴)病人會再度入院,高於40分者比較可能出院回家,因此,分數愈低的被保險人,才有可能申請到專科醫師所出具符合《長期看護狀態》的診斷書。
0分至20分為完全依賴 |
21分至60分為嚴重依賴 |
61分至90分為中度依賴 |
91分至99分為輕度依賴 |
100分為完成獨立 |
《巴氏量表》

巴氏量表(Barthel Index)使用上的優點:
1. 每一項目都有操作性定義,評分方法標準化。
2. 其計分方式為等距變項,方便做有利的統計分析。
3. 項目簡單,但是包括了基本的日常生活活動及行動項目。
4. 評估時省時、方便、即使非專業人員的評估也相當可靠。
5. 已經有良好的預測效度、聚合效度、再測信度及內在一致性。
巴氏量表(Barthel Index)使用上的缺點:
雖然優點不少但也有缺點,此量表的項目只有2-4級,每等級為5分,如用在評估每日的治療效果時,對於較小的功能變化不夠敏感,因為在中間等級需要協助的病人,需要協助的多寡有相當大的差距,而此量表將所有需要協助者,不論程度階列為同一等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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